公交车可以象塞沙丁鱼一样,有多少上多少,而长途车超员惩罚就大了。什么时候公交车也不允许超员就好了,那样就不会有让座的烦恼了。出事了,想起法律了,就抓一阵,没有出事,大家都相安无事。国家大了,什么事都会发生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任何营运机动车辆都是不可以超载的,所以公交车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可以超载的,但是由于公交车的特殊性质,以及我国的特殊国情,人多资源少,造成了公交车严重超载的现象,法律对此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据客管部门介绍,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对公交超载的界定。按照国家建设部对公交车限载的国家标准是8人/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上一般要超过80人以上才属于超载。但是公安部执行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为准,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的核定载客量就是每辆车35人到43人之间。
实际上,公交司机有规定不能拒载,经常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万一乘客坚持要上,司机也不能硬赶人下去。”
首先要说警员对公交的管理,警员的管理是在为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客车超载的本身就是对乘客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作为公交公司来讲,他们要是想到乘客生命安全问题的话,他们就应该适量增加自己公司的车辆车辆来缓解超员问题。再说警员对公交司机的罚款,公交司机也是在为人民服务,他本身也是不想超员的运行的,可是乘客不会理解司机的,有车来我就上至于超员不超员乘客不知道,所以说在这种情况警员对公交司机不应该罚款,要是真的罚款的话应该罚公交公司才比较合理
市内的公交车速度较慢,核定载客量较大,很难达到超载的程度。拿北京来说吧,BK6180D2型公交车的载客量是200人,BK6141D2型公交车的载客量是120人,这在日常运营中也很难达到吧。
如果是站立的公交车国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人数!如果是全部是座位的公交就一定要按照座位数量来载客,否则就是超载!
原则上任何交通工具都是禁止超载的,但是公交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载体,超载不可避免,特别是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如果严格限制超载,那么将有相当一部分人无法乘车,连带的影响就是被滞留的这些人不能及时上班,对各行各业的工作都会造成影响,而且公交车车速较慢,所以管理上就没有太较真。
唉,这问题,没办法,谁会去罚?只要罚一辆,那所有的公交都要罚,那谁还会开公交公司?咱国家人太多了,忍忍吧,会好起来的
建设部和公安部各有一个对公交超载的界定。按照国家建设部对公交车限载的国家标准是8人/平方米,按照这个标准,公交车上一般要超过80人以上才属于超载。但是公安部执行的标准是车辆出厂时的核定载客量为准,按照这个标准,广州市公交车的核定载客量就是每辆车35人到43人之间。 实际上,公交司机有规定不能拒载,经常只能劝乘客等下一趟车。三汽公司的一位司机表示,“万一乘客坚持要上,司机也不能硬赶人下去。” 可以想见,如果交警严格执法,按照大多数城市目前的公交运力,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公交车对等车乘客视若不见飞驰而过,市民乘车将更为困难。而如果按照不超载的要求来增加运力,在上下班高峰公交车至少要增加总量的三分之二才行。这样的话,不但已经捉襟见肘的城市交通将更加拥挤,市民乘车肯定也将付出更高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