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共计221.14612万元。
您好,简单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侵犯当事人的部门。比如公安逮错人了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你所说的情况早已经超过了请求赔偿的时效,因此可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了。建议你带上自己手里的文书当面向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一下,看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
刑事案件罪犯己执行死刑,受害方不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于12月31日送达。
目前这种情形的话,建议在百度 法律咨询贴吧平台去问下律师 比较靠谱。
是否可以申请 ,需要依据具体事实与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非法羁押四年,当事人可依法提出 国家赔偿。
即改判成无罪,就可要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