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情况下,目前放开了二胎。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 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3. 另外,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4. 少数民族地区另有规定除外。
湖南的计划生育法规不见得不健全,广东的计划生育法规不见得就健全,不能说就你说的这情况就说湖南的计划生育法规不健全,各地的法规不一样这是客观存在的,美国各州的法律就不一样。
你说要生,有钱就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要是这样,你给一万,为什么他不要,征收社会抚养是对违法生育的一种惩罚,收了你的钱,肯定是要开收据的,而且是省里统一制定的收据。要犯法是自己的事,没有人逼你!
计划生育已全面放宽二孩政策,
三胎政策暂时还没岀台。
一个妇女一生可生育两个孩子。
如果一个男人有一个孩子,
再婚后娶一个没有生育过孩子的妇女,
刚可以再生两个孩子。
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放开二胎(二孩),还没有放开三胎,所以生育三胎是违法生育,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计划生育没有什么三胎政策。
要多关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有在那上面出现的政策,才是可供执行的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的计划生育新政策,即两孩生育新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没有什么三胎政策,一般情况下,一对夫妻已生育了两个子女,就已达到了新政策政策的生育上限。
希望我的回答 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