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女方户籍所在省份的计划生育政策,各个省份的规定有所不同,原来是杜绝第三胎的,现在有了政策内三胎,比如陕西省的政策有一条,再婚夫妇,一方在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可以安排再生育一孩。
如果是未婚先育或者违反相关政策,则需要罚款。
根据地区差异,具体的收费原则为:
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016元月1号计生新政策出台后
生3胎还会罚款吗
还会罚款。
只有取消计划生育才不会罚款
但是这点钱算什么
子孙满堂幸福是自己家人
没有这样的政策。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还没正式实施,何来“可以生第三个孩子”的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不能。二孩政策全面开放了,所有夫妻都可以生二孩,没有全面开放三孩政策,你们不能生三胎,如果躲生三胎,也可能生得下来,但是罚款是少不了的。
需要
计生办没有取消,而是优化服务,因此生三胎仍然需要罚款。毕竟计生办还没有实施真正的三胎政策,所以在政策出来前如果生育违反了规定,那么肯定是需要罚款的。
虽然现在中国只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有部分家庭觉得多子多福,会想着生三胎。而且有的老百姓发现现在已经取消计生办这个政府部门了,但其实计生办没有取消,而是优化服务,因此生三胎仍然需要罚款。毕竟计生办还没有实施真正的三胎政策,所以在政策出来前如果生育违反了规定,那么肯定是需要罚款的。总之,不管计生办取消不取消,在国家没有全面放开生育限制之前,生三胎都是需要罚款的。
罚款标准如下:
1、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
3、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前两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永康,是浙江省金华市代管县级市。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你所说的“一方面独山子女可以生第三胎”的政策。
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以上的条款规定,你可自行对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