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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难产可以增加多少天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难产的可增加多少天产假?

  律师答疑: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上位法,规定难产增加产假15天是最低标准,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天数如果少于15天的,应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超过这个天数的,则可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在广东省内的女职工难产的应适用《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法条导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

难产假多少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破腹产增加休假多少天

破腹产增加休假多少天

剖腹产的假期是比顺产多15天的,现在顺产是98天的,也就是妈妈可以休息113天的。这个是最新的国家的规定的。

女职工休产假晚育、难产应休多少天?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难产假是多少天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破腹产增加休假多少天

女性的产假有多少天,一般提前多久休产假

全国性的规定的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延长产假的规定,天数不完全相同,需要具体看女方单位在哪个省(你可以补充信息,以便给你确切的回答)。产假是从预产期之前15天开始休假。

法定产假多少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于2012年4月18日公布施行。

  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修改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破腹产增加休假多少天

  二、晚婚假的时间

  一般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通常情况是: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零二十三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零8天。

  通常情况,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2012年4月18日前是90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破腹产增加休假多少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三、相关说明:

  1、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的。

  2、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3、丈夫是否能休护理假,这要看各省市的具体规定,如果是晚婚晚育的,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产假一共是多少天?晚育加破腹产最多能休多少天?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剖腹产只针对因难产才剖腹的,在增加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