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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当月的怎么作废 开票系统中上个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当月发票误作废怎么办?

如果企业在开具此张红字发票后未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当月开错了可以作废重开;
如果已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抄税处理,则不可以作废重开,建议找主管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开票系统中上个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当月发票怎样作废?

当月开错发票能当月作废是最好的,不用任何手续,在税控系统操作即可。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开票系统中上个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跨月的不能作废,作废只能是当月当期操作。跨月了就只能红字,然后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在你的开票系统里面可以直接申请开具。

开票系统中上个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开的增值税发票上个月的怎么作废

当月的发票开错了当月可以作废重开。
跨月了就要开具红字发票了。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要先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税务局批准了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在开票系统里面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后可以作废么

已经认证,系统采纳了你的信息,是不可以作废的。
认证多了的进项税,只能留底了,这个影响不大。
开始别人单位给你,要求你退款发票,那你解释一下,不能。
最后,最好咨询一下专管员,看他怎么说

开票系统中上个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作废要些什么资料

当月作废,你只需在防伪开票系统里面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那张发票,点底下作废就可以了,然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每一联都盖上发票作废章,留存备查。

当月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可以作废吗

严格来说,销方是不能作废的(但在税控系统中是可以操作作废的)。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需要注意: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
  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请参考

怎样在开票系统上作废上个月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只能作废当月的未抄税的发票,如果是跨月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需要到税管员那里开一份红字发票填开申请,然后再开红字发票。
  需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跨月发票开票系统里是不能进行作废处理的,只能通过“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