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应纳增值税=含税收入/(1+3%)*3%。
小规模商业企业每月10日前要缴:(1)“4%增值税”[当月发票销售额/(1+4%)*4%];(2)增值税类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3)个人所得税(自行计算申报)。小规模商业企业每季15日前要缴: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2、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33%,除非有优惠政策。而且应纳税所得额为0-3万,所得税率为18%,3-10万为27%,10万以上33%。 3、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4、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5、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6、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你是说的分包合同吧?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当然也要有要求。比如幕墙工程的分包合同必须要求分包商有幕墙方面的相应资质。 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好在合同中约定,正常的分为预付款、中间付款、竣工付款、质保金结清几个阶段,分别对应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正式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结算后,质保期结束后。 建筑法规定,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在违法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当然无效。无效部分仅仅是该分包合同,不影响合法的总包合同和其他分包合同的有效性。
(一)流转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进一步明确:
(1)财税〔2013〕52号文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2)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财税〔2013〕52号文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规定,因此,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应当按照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包括预售合同)时的签约日期并按照契税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按照税法的规定,契税纳税义务是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时起就已经发生了,但是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等到房管局办证,房产权属发生实质性转移的时候才交的。至于目前调整契税税率产生签合同与办证两个时点所对应的税率不同的问题,个人认为如果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应该是以签合同时的税率为准的。当然,各地方税局在实务中具体如何操作,应该咨询当地12366。或者再等等看有没进一步的解释文件颁布。
新怡_2008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国家在2009年1月1日对增值税政策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1、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即:小规模企业提供的发票只能是普通发票,并且是不可以抵扣的。)
以下两种情况需提醒注意在与小规模供应商或供货商签订合同或签订采购单时计算税率的变化。
1、若与供应商或供货商签订合同或采购单是在2008年度签定的,但到2009年度才提供发票,需注意此方面的订价税率。
2、外发加工企业若也小规模企业也是一样。
(即:小规模企业在2008年的税率为6%、4%的从2009年1月1日起税率降至3%。)
小规模商业:4%,工业6% 一般纳税人:17%,许多与农业有关的:13%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可抵扣,抵扣不按比例,按你当月认证过的进项发票来抵,有多少抵多少,如果上月还有没抵完的进项,本月还可和当月的进项合并一起抵,如果本月的销项小于这个合并的进项,未抵完的留待下月抵。 例:上月未抵完的进项:100,本月认证过的进项:200,本月销项:280,则本月最多只能抵280,余下的100+200-280=20留待下月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