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计算公式:
(月收入-3500-个人缴纳的社保)*税率-扣除额=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3500)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1]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目前国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1825元的部分 10 15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4375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70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超过100000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刚才的歪了!~
月工资收入不到2000元的扣除费用标准,就不需要缴纳税收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