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对象是哪些人?发放依据及作用是什么?
1.依据和对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我国自1996年1月1日正式启用。
2.作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随着出生医学证明的普及使用,管理日臻完善,它所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当前已成为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服务、申办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等事项的依据和凭证之一。
3.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监管和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管和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制社会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就公共服务而言,通过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可以进行出生登记,以此获得各项基本权利和社会保障,这项公共服务与每个家庭、每个个人息息相关。就公共管理而言,完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体系是实施人口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共享信息之一,也与打击贩卖婴儿、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它将与每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伴随一生,记载着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记载着父母信息,记载着出生地点,不仅是留给个人的一份宝贵档案,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资源,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生医学证明为什么要改版?出生医学证明版本都有哪些?
出生医学证明至今共有6个版本,其内容不断充实,防伪性能不断增强。前四版的改版都是为了完善版面内容、增强防伪能力。第五版改为A4纸规格,竖排,便于计算机打印签发,推动了全国范围内打印签发替代手写签发,为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全国联网奠定了基础。第六版是因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更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字样,基于部委名称的权威性、严肃性需组织改版。
第一版: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开始启用,内芯采用专用图案水印纸印制,水印图形为齿轮标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副页未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编号”号码。
第二版:2000年1月1日启用,在“中国妇幼卫生”圆形标志右上方增加了一颗在紫外灯照射下显示的无色荧光“五角星”防伪标志。对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将《出生医学证明》下方“出生编号”改为“出生证编号”,相应地将其英文翻译由“Birth No.”改为“Birth certificate No.”;《出生医学证明》右方英文版说明“china”中的小写“c”改为大写“C”,“身份证号”后的“□”,个数由原来的16个增加至18个。副页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证编号”。
第三版:2003年1月1日启用,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水印图形改为齿轮中央环五角星。《出生医学证明》内芯增加存根联。
第四版:2004年12月1日启用,在副页、存根联出生证编号的号码上增加用检测板识别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
第五版:2014年1月1启用,版式改为A4纸规格,竖排3联(包括正页、副页和存根),取消原封皮和部委印章。背景采用“中国长城”图案,采用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七项防伪技术。第五版取消原第四版正页上的卫生部印章,背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第六版:2019年1月1启用,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
三、如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
服务对象:
在本区医疗助产机构出生者。
所需资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③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换发:
服务对象: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者。
所需资料:
①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②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新生儿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需要变更信息,根据变更信息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⑤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⑥亲子鉴定证明;
⑦其他。
补发:
服务对象:
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者。
所需资料: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对象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①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
②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新生儿及父母的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⑤其他。
特殊情况的首次签发:
服务对象:
未在正规分娩机构出生,具备福山区户口但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
所需资料:
相关资料请先到福山区妇幼保健院四楼出生证明科领取并填写。
分娩时间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病例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如无则提供亲子鉴定。
咨询电话:0535-5130179
信息来源丨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编辑丨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