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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归宗不换姓行吗 同姓可以结合吗?

三代归宗是指哪一代归宗

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

一个地方的民俗 就是入赘就改女家的姓 三代之后才能还原本来的姓氏

改姓。需要什么?如果以认祖归宗为理由 能改成吗

不要理由,自己想改什么姓就改什么姓,你自己决定。你才17岁,要你的监护人帮你去改

同姓可以结合吗?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同姓可以结合吗?

自然可以,只要不是三代以内直系旁血亲。 看看婚姻法的规定吧: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不是血亲的话就可以的。 但是他们两个的感情如何? 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性格和爱好各方面都合得来的话,即使有阻力,得不到祝福,两个人在一起也会幸福的。 如果两个人是由于冲动或者激情而在一起,没有稳固的感情和成熟的心理状态的话,那还是三思吧。

同姓可以结合吗?

你好我想改姓随我父亲姓认祖归宗派出所会不会接受我改姓了户口本要改姓派出所?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您年满十八周岁,您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否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和我女朋友的姓是相同的,但是都间隔了三代了,我和她是第四代的!这叫近亲吗?

第四代,法律是不禁止的。
但按封建传统,认为同姓五服之内仍是一家人,
结婚仍大忌,家族人会嘀咕。

《婚姻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那也就是说只要是三代以外就可以咯?那么没有直接关系的同姓的进行结婚也是可以的咯?

您好,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姓完全可以结婚,法律都允许的嘛,将来有了宝宝,一家子全都是一个姓,多有意思,更是难得的缘分。

同姓结婚法律规定几代可以啊...这个代数是怎么算的.求解.真心跪谢

首先,《婚姻法》根本没有对同姓结婚有任何限制。其次,《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即直系血亲也就是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等以此类推的直系血亲,即使经过千秋万代也是禁止结婚的;而旁系血亲,即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叔、伯、姑、姨、舅、堂兄弟妹、姑表兄弟妹等等以此类推的旁系血亲 ,以自己算起上下超过三代的,即不属于《婚姻法》所禁止结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