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级口腔医院】医生解释种牙医保是不能报销的点击申领种牙补贴
。通常的报销是指住院进行一些治疗,然后医保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赔付。种牙其实是一个门诊的手术,并不需要进行住院,而且即使住院了医保在这一部分也是不报销的,但是到中诺口腔医院可领取【全口半口补贴3—10万元】。
种植牙齿,一般治疗周期是半年左右,首先是进行CT的评估,是否有种植的机会,然后评估好之后进行初期植体的植入。三个月以后待植体生长稳定以后,在进行二期牙龈的修复,牙龈成形好以后再进行取模,再进行牙冠的制备。
最后进行牙冠的试戴,试戴完以后,病人就可以带走,完成整个种植的过程。但是种植完以后,千万不要认为就是一劳永逸了,还需要定期的进行复查,否则的话很容易出现种植体周围炎,影响种植的效果和患者的使用舒适度。
若担心种牙费用高的顾客可以到【北京三级口腔医院】了解一下,到【北京三级口腔医院】种植牙齿还能享受【全口半口补贴3—10万元】的优惠政策。还有先进的设备仪器,舒适的就医环境,人性化的优质服务,为北京口腔种植牙专科领域注入新的活力。
补牙医保只能对当中的一部份进行医保服销,关键要看补牙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材料、药物是否属医保范畴,如果在医保范畸则可进行补牙医保报销。
同时治疗和拔牙可以用社保卡,做牙套及镶牙、洁牙不能进行报销。注:补牙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材料、药物若属医保范畴,则可进行补牙医保报销。洗牙,镶牙,正畸是不报销的,属于牙齿美容范围。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2、用于报销:去医院看病,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达到医疗保险起付线且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
3、用于看病:参合人员患病时,可以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主要的流程为: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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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矫正牙齿不能报销。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经纳入医保范围的主要是:
1、补牙(包括基本材料、治疗费),不包括进口材料
2、拔牙
3、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发生的费用。
而不能用医保进行报销的项目是:
1、镶牙
2、烤瓷牙
3、种植牙
4、牙齿矫正
1、只报销牙体治疗费、手术费等治疗费用。 目前国家医疗报销规定,如果是治疗性质的牙科治疗,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已经纳入医保范围的主要是补牙(包括基本材料、治疗费)、拔牙以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发生的费用。 2、镶牙以及医疗美容不列入报销范围。 比较高额的镶牙费用主要是材料费用,如烤瓷牙、种植牙,这些费用通常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属于特需服务费,所以不能进行医保报销; 如果是牙科修复类、美白类的范畴,如烤瓷牙修复、牙齿矫正、种植牙、牙齿美白等,在我国的医疗领域是被归纳到医疗美容修复行为,因此这些都是不能用医保卡进行报销的。
拔牙可以用医保卡的,镶牙则不可以,属于美容项目,要自费的。
不知你哪个城市的。我是上海的,按上海市医保收费标准,最便宜的到一级医院,即地段医院。
挂号费(口腔科):1元(不属医保报销范围,需自费),诊疗费:6元;
阻生牙(即智齿)拔除:100元,或骨埋阻生牙拔除:350元;
另加口腔检查费:3元、一次性器械费:4.5元、敷料费:2元、冠周冲洗:10元。
基本就是这样收费的。
被保险人牙科保健、洗牙、镶牙、光固化补牙、烤瓷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是不能报销的。目前已经纳入医保范围的主要是补牙(用基本的材料)、拔牙以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牙病发生的费用,而镶假牙以及种植牙和牙齿美容的费用都不能报。同时需要你带《医疗保险手册》去指定医院,如果你治疗时没有出示《医疗保险手册》就医,或者没有治疗明细,所发生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属于美容性质的治疗,比如洗牙等及补牙时使用进口材料不予报销。
不报销,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扩展资料
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