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为同一省份,该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夫妻户籍不在同一省份,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早在两年前,广东就着手欲申请试点“单独两孩”政策,且各方专家曾预测:广东有望率先放开“单独两孩”。本月初,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元胜曾表示,省卫计委会尽最大努力,加快这一进程,力争成为第一批实施的省份。 目前全国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正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以全面摸清单独夫妇及其生育子女情况的底数,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下一步,将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23日表示,目前各地正在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积极努力,预计部分省份明年一季度可以实施。
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②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③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④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广东“单独二孩”正式实施并开始受理“单独二孩”的申请,深圳单独二胎申请流程是怎么样呢? 前日,广东“单独二孩”正式实施并开始受理“单独二孩”的申请。那么,生育二胎的审批如何办理?昨日,南山区粤海街道办计生科科长吴先浩和海珠社区工作站的计生专干陈宁红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单独家庭涵盖4种情况 据了解,单独家庭涵盖如下几种情况:男女双方户籍在深圳的,须在深圳办理再生育审批;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外省份的,也可在深圳审批;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省内,或是单独非深户但双方户籍都在省内的,则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双方户籍都在外省份,则不能享受深圳的单独二孩政策,必须回其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政策办理。流动人口若在深圳有生育保险的,只要符合政策取得再生育审批,到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递交申请须准备6个“证” 吴先浩介绍,办理生育二孩申请须准备6个“证”,分别是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属于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孕检单 6类证件准备齐全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须加盖6个章,分别是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的公章、双方所在单位的公章、双方户籍街道计生部门的公章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出具相关证明也可受理。 最快约15天可完成审批 陈宁红表示,按照正常的流程,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表和齐全的材料受理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转送到街道办,街道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15天,之后申请人就可领取到《二孩生育证》了,整个流程为一个月左右。而对于即将出生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会给予加急办理。工作站当天将申请材料送达街道,街道当天完成审批,只需等待15天的公示期即可领取《二孩生育证》。 陈宁红提醒,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当地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6月30日后计划再生的应该先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怀孕、生育。
广东单独二胎试点申请一年多仍未获批复,广州市长陈建华表示,计生政策的口子不能轻易开。
还有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广东作为人口大省,国家能批准广东申请的几率不是很高。
只有一个小孩太孤单了,而且孩子一旦出了事,一个家可能就毁了。虽然如此,国策是不可动摇的,广东单独生二胎试点希望渺茫呀。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申请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您好,现在这个政策还在申请当中,至于能否批复,还得另说。即使批复了,还要有一段时间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等等。但是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现在还不行。
1、申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审查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审批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证件发放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