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在2岁之前,儿童的各种心理过程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因而不能组成有机的心理活动系统,个性不可能发生。2岁以后,虽然各种心理成分已经出现,但儿童的心理活动还是零散的、片段的、无系统的,因而还没有形成几有稳定性的、倾向性的个性系统。而到了3岁以后,随着儿童身心等各方面的发展,孩子已经能够比较灵活的运动自己的身体和四肢,广泛操纵各种物体,能够比较自如地运用语言进行交际,他们切步产生了参与社会活动的愿望。
随着孩子独立生活能力的潜长,成人也对孩子提出了比以前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孩子大多都进入了幼儿园,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成年人不断向孩子提出各种耍求,这就使孩子的心理活动的独立性和目的性逐步增长起来,这时孩子开始能为较远的目标而行动,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大人或集体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孩子行为的冲动性相对减少,自觉性相对增加,孩子不但能艰据大人的要求去调节自己的行为,而且也开始比较能自觉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这样孩子就逐步地形成了最初的一些比较稳定的、经常性的、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特性。孩子的自我意识、性格、能力等个性心理特征也就初步发展起来。
3-6岁是孩子个性初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孩子的教育往往会在他们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的印象。这种印象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