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个传统,过年过节时都要燃放鞭炮,一方面显得喜庆,另一方面中国人认为可以驱邪,这个传统一直沿用至今。现在市面上的鞭炮各式各样,很受欢迎。可是,在你享受那噼里啪啦的声音给你带来乐趣的时候,你是否认识到燃放鞭炮给你、给大家带来了什么危害呢?
燃放鞭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危害,例如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在放鞭炮的时候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一、 空气污染
燃放鞭炮时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例如: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等。二氧化硫进入大气层后,氧化为硫酸(SO4),在云中形成酸雨(酸雨被称为“空中死神”),能强烈腐蚀建筑物和工业设备;酸雨可导致树木、森林死亡,湖泊中鱼虾绝迹,土壤营养遭到破坏,使作物减产或死亡。而二氧化氮会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另外还形成城市烟雾,影响可见度;并且会形成硝酸小液滴,也产生酸雨。当然,在燃放鞭炮的过程中不止产生这两种有害的气体,像没有燃尽的火药以及剩下的灰尘都是一种污染。由此可见,在燃放鞭炮时所释放的有害物质给空气造成污染。
二、 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时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会产生噪音污染。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它不但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 。
限时:
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为两个时段。第一个时段:除夕上午8时至正月初一晚12时;第二个时段: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
限地:
武汉市下列地区和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此外,还应按照以下原则条件确定禁放地点和部位:1、党政机关驻地;2、消防等级低和居住密度高的街道、社区;3、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周边;4、生态、环境要求高的地区;5、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6、其他不宜燃放的地点和部位。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生态文明县城。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4、凤城是我家,禁鞭靠大家。
5、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保护群众身心健康。
6、遵守禁放规定,保障公共安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燃放主要是为了节庆时的娱乐,在燃放的过程中不得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举动。由于烟花爆竹的品种多种多样,燃放的方式既可以是点燃抛掷,也可以是固定或发射等,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燃放,均不得针对人群、车辆、建筑物等。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极有可能造成意外事故,对燃放者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禁放烟花爆竹:用常识和法规凝聚共识
燃放烟花爆竹伤人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是质量问题的找烟花爆竹的经营商或批发商,要是燃放方法问题恐怕是自身问题,要是个人燃放AB级产品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要是燃放造成他人受伤害的,应由燃放组织者或燃放者承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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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择燃放地点。 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严禁在市尝剧院、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电力设施下方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
对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奖励人民币500至1000元。
(二)举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元。
(三)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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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以放鞭炮的城市,简单制止放鞭炮必然会造成业主的对立情绪。任何管理措施都应以疏导为主,毕竟物业生存来源来自于业主。可以在小区选一处对他人影响较小、远离住宅楼的位置设定鞭炮燃放区,通告允许放炮的地点、时间并限制爆竹高度。如果有好的措施,消除日后的不利影响也是处理投诉的有效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武汉市汉南区除夕不可以放烟花炮竹
二、武汉市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所辖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的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三环线以内的城市建成区域,以及当代国际花园、万科城市花园、万科红郡社区所在区域
(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沌阳街所辖区域;
(3)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的全部区域;
(4)武汉化学工业区80万吨乙烯及配套项目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管委会所辖区域;吴家山街所辖区域和东西湖区长青街、慈惠街、径河街所辖部分区域(东起张公堤,西至吴家山九通路及吴新干线,南起汉丹铁路,北至径河南岸)。
3、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汉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4、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5、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6、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规定的规格和品种。
7、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8、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10、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2日起施行。
(来源:http://www.whrd.gov.cn/html/cwhgb/131718/2014/0325/85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