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分娩>广州市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就医确认申请表 生育保险报备就医申请表补办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申请表填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如实填写,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时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如产检、分娩都在市内老八区,只能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为产检和分娩的医院;如果产检、分娩其中一项在市内老八区、另一项在两区两市(即番禺、从化、增城、花都),可以分别选择一家市内老八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和一家两区两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在选定医院门诊产检、住院分娩、妊娠引起的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在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须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中心五楼服务厅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
4、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
2)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如何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需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公司到市医保局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有同意生育的审核意见及盖计生部门公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 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先请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在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及填写医院的等级)
5、在一张白纸上注明产检与准备分娩的一家生育定点医院、预产期、办理时的怀孕周数以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1)选定本地产检与分娩的:生育定点医院只可选定为同一家医院。
2)选定异地分娩的:产检可选定本地的一家生育定点医院;分娩则可选定异地的一家生育定点医院,亦可产检与分娩选定异地的同一家生育定点医院。
3)确定就医医院后,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更改,则需申请人的书面转院申请和原定点医院出具《同意转院》的申请(需加盖医院公章),并需申请人自费与原定点医院结清相关费用,由医院出具已结清所有费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经上报市医保局审核后,才能重新办理新的定点医院就医确认,从重新确认之日起,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报备就医申请表补办

生育保险报备就医申请表补办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险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1. 在享受生育津贴前,单位需要为本人申缴生育保险,需要准备三个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些三表由企业准备;
2. 由单位持此三表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险部门受理后,会返回两个盖章后的表;
3. 等到下个月,单位就可以正常缴纳新增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这个要去税务部门交纳;
4. 办理医疗证: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办理;
5. 女职工生完孩子,产假满30内前(注意时间哦,逾期办理比较麻烦)向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提交材料进行保险支付的办理;
6. 等待审核后,工作人员开据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申请表;
7. 在进行保险支付办理的材料主要有:城镇企业职工生育情况表、身份证明信息、出生证、医院的医务证明、医务结算的单子等;
8. 等待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批完成后,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部门领取生育保险的报销金。

生育保险报备就医申请表补办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表怀孕后多久可以办理

1.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需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申请表大家可自行上“”广州医保管理网-资料下载-生育保险-广州市职工剩余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下载哦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社区医院办);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就是街道办开的计生证啦(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近期证件照片(我交了一张彩色小一寸)。

只要拿齐以上资料,怀孕满12周(现在是12周哦!以前16周也太久了!),就可以到医院办理咯。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在哪里下载?

http://www.gzlss.gov.cn/sbjjzx/download__yiliao.htm 第四个

在广州参保的,若是选择在异地生孩子。还需要去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吗?

如果需在广州市进行产前检查的,须办理并领取《凭证》。 以下是申请异地分娩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1.首先,要求境内异地分娩的女职工,其配偶必须是外地户口且长期在外地居住。 2.可申请到配偶或双方父母户口所在地其中一方分娩。 3.但须先填写《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简称《异地分娩申请表》), 由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4.医疗费报销问题: 获准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外地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生育证》(复印件)向本局申请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生育保险按实际费用报销,高于同级别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核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作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先由医疗机构记帐,医疗机构再按产前检查定额向本局申报结算。

广州办理生育定点医院的时间及手续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办理须知
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具体如下:
1、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3.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各医保分局前台对应受理窗口 
 
▲参保单位可到各医保分局领取或登录广州医保网(www.gzyb.net)下载《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须知
类别及所需资料:
一、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所需资料: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需《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还有以下所需资料: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需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还有以下所需资料: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产后并发症:
所需资料: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还有以下所需资料: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