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嘉祥宾馆南邻的一间出租房屋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强(化名)畏罪潜逃。嘉祥县公安局“8•02”专案组刑警最终在河南省兰考县固阳镇的一家庭旅馆内把犯罪嫌疑人王强抓获,并于当天顺利押解回嘉祥。
“嘉祥杀人案”案发情节:
嘉祥的王强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来嘉祥打工的菏泽人李凤(化名,已婚),一段时间的接触后两人产生了感情,并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由于两人都是独自租房子,为了省钱他们决定姘居,起初房钱两人均摊,但随着两人感情的升温,王强就把平常打工所得钱款全部交予了李凤。
李凤在一家理发店工作,平常花钱大手大脚,千元钱两三天就可以挥霍的一干二净。在她思想观念中挣的钱就是用来花的,在同居时间长了以后,李凤越来越觉得王强挣的钱不够她花的,于是就决定让王强外出打工挣钱。由于对李凤有了很深的感情,王强对她的话言听计从,在外打工期间他省吃俭用,把节省下来的钱都给了李凤。
7月28日早上,王强从外地打完工后坐上了开往嘉祥的火车,身上带着从外地打工挣的五六千元钱,他没有告诉李凤回去的时间,而是想给李凤一个惊喜。7月29日凌晨3时,王强下了火车后就马不停蹄地赶往他与李凤姘居的住处,令他触目惊心的是:李凤却在与他姘居的住处与其他男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为此王强很是生气,想到这些年来自己省吃俭用把打工挣的钱全部交给了李凤,有时自己甚至可以为她付出一切,可是她却不好好珍惜,于是两人发生了激烈地争吵。争吵过后李凤为了哄骗王强这次打工挣的钱,向王强做了个口头保证,让王强再相信她一次,王强为了挽回李凤的心,于是把这次外出打工挣的钱又一次交到了她的手中,接下来的几天里两人向一对新婚的夫妻一样在甜蜜中度过。
可是,好景不长,8月2日早上,李凤悄悄数数了手中的钱发现仅有2000多元了,她再一次“驱逐”王强到外地打工挣钱,而王强担心李凤会再次和其他男人相好,决定还是在嘉祥打工,一来可以与李凤长相厮守,二来还可以阻止李凤不与其他男人交往,在王强看来这样一箭双雕是再美不过的。当王强告诉李凤他不外出打工要陪在她身边时,李凤的脸色顿时大变,但为了能让王强挣更多的钱给自己花,她便用甜言蜜语哄劝王强,经不住李凤的“攻势”。王强最终还是决定外出打工。
因当时把身上所有的钱全部给交予李凤,当他向李凤索要路费时,李凤称自己身上已经没有钱了,二人再一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凤因说话过激伤到王强的自尊,愤怒的王强用菜刀和水果刀将李凤杀死后潜逃。
转自“嘉祥长安网”
参考资料
嘉祥长安网.嘉祥长安网[引用时间2018-1-28]
对于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已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对于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止审查直至抓捕归案再审查起诉。
8月22日凌晨,上高县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上高县“8·20”持枪杀人案成功告破。 8月21日22时20分许,上高县“8·20”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况玉林,在上高县锦江镇南源村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通报称,8月20日上午,上高县敖山镇原奶牛场、沿江中路建材市场“顾地管业”店内和黄金堆意隆纺织厂相继发生三起持枪杀人案,共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三起持枪杀人案均系犯罪嫌疑人况玉林因个人恩怨所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潜逃。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开展追捕行动。
8月21日下午,经过案情研判,追捕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地点进行武装清查。晚上20时45分许,在接到群众举报获悉犯罪嫌疑人行踪后,立即进行围捕,犯罪嫌疑人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
况玉林,男,现年43岁,上高县锦江镇大塘村人。1996年8月12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2009年7月27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已经抓住了,新闻都放了,系女方叔叔,期间有多次逃生机会不跑,等待被杀,难以理解.这绝非正常人之所为.如此之火星人估计是死神最后实在看不下去了.一气之下带走算了.
您好。首先想跟您说的是,在侦查也可以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为犯罪嫌疑人解答法律问题,代为申诉控告,代为取保候审的工作并不只是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辩护工作。您之前所,不是极度不负责任,就是专业素质太差。建议您赶紧解聘,就近,尽快介入,为您兄长提供法律服务。
其次,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其应承担的刑罚。如果您和家人认为您的哥哥确实有冤情或者在这起由斗殴转化的杀人案件中责任较轻,那你们应将你们提供的这些情况进行整理,为您兄长向侦查机关进行交涉。如果您所说的属实,您的兄长在这起事件中并无过错,甚至有劝架和正当防卫的事实,那有关机关自然会酌情处理。但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又觉得案情有点扑朔迷离。您兄长倒持利刃,手握利器,用刀柄去劝架,从情理上讲好像不太能说服办案人员。当然,这只是我的一点看法,当务之急是,尽快,为您的兄长换一个专业素质高责任,尽快介入。刑事案件的一般规介入的越早,对犯罪嫌疑人越有利。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是湖南常德澧县如东乡枫林村14组吧,被杀的女的以前是礼安村的。以前湖北也有类似的案子,没破,这次和上次湖北的案子好像是同一个(伙)人弄的,这次湖南湖北的警察好像是并案在查吧。毕竟两起案子的距离不太远,只是一个湖南一个湖北。天天警车在基层跑。
属于被抓,不属于自首。在司法机关未能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或没发现犯罪行为时自己主动到司法机关交代事实属于自首
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年龄决定。
1、犯罪嫌疑人杀人后自杀,如果家人没有参与或者不存在包庇行为的,就不承认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家长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自杀后的遗产优先赔偿被害人的民事损失,其余部门再进行继承。
扩展资料:
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 )。
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