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情况下,目前放开了二胎。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 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3. 另外,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4. 少数民族地区另有规定除外。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生三胎,现在可以办理上户,去年按照公安部发出通知,规定办理超生子女上户,不需要准生证,不需要罚款,办理上户与计生罚款脱钩,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三胎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三胎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计划生育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生育规定夫妻之间没有共同孩子的事可以生育了共同的孩子。再婚夫妻已经有俩个孩子的没有共同的事可以生一个。
目前来讲,生育三胎还是违法的,孩子生下来,一般还是要按照2.5至3倍于当地居民年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罚款的。不过,只要符合再生育条件,还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而对于一些少数民族,也是可以生三胎的。经批准可以生三胎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不是。生三胎的条件:1、如果夫妻两个有2个子女,但是这两个子女有医院开具的缺陷证明,符合这个条件的国家可以允许生三胎。2、如果是离过婚的夫妇,再次结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生三胎不罚款。结婚前男女双方都有子女,再婚后可以再生三胎。3、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口,且夫妻双方本身都是独生子女的,可放开生育第三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