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如入法了,相关的生育措施及配套服务将会更加完善,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那么,修改后的生育法有哪些变化?下面小编就带来介绍。
2021年8月20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成修改,“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除了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还有哪些重要的修改呢?
1、修法目的
修改前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 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修改后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奖励与社会保障
修改前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 假的奖励或者其他 福利待遇.
修改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 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 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 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3、进一步保障生育期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修改前
妇女怀孕、生育和 哺乳期间,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享受特 殊劳动保护并可以 获得帮助和补偿。
修改后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 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 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4、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新增内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新增内容
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新增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文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新增内容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
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