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就生孩子,算不上违法、犯法,但是属于违规。根据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这也就从法律层面间接地传达出了“先结婚再生孩子”的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公民有婚姻自由,也就是公民可以结婚,也可以不结婚。但是这都是针对普通公民,如果生育了孩子,其性质就不一样了,所谓的责令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就是干涉育有子女的公民的婚姻自由。如果已经生育了女子的公民坚持不办理结婚登记,就属于违反行政性规定,需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作为小小的惩罚。
如果你愿意生没人能拦住啊,但如果为孩子考虑还是不要生,未婚生子给孩子留一个私生子的名声,会影响孩子一生的名誉。
你好 强行人流肯定是不行的,计生单位违反规定的操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女方在生下孩子后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样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了.
没有结婚可以生孩子,但是是黑人,没有户口的。法律没有不允许但也不提倡,没听说过什么不结婚不让生孩子的规定,但是听过未婚先有子! 反正不管结婚后生还是婚前生,到孩子要上学的时候,你就要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给孩子上户口啊,所以尽量还是婚后生,省的麻烦,别人也有疑问!
可以。我们这就有这么一对。不过,生出来的孩子没有户口,上上幼儿园还是可能的,不过上小学你再没有户口就不行了。所以,还是快点去登记吧。
参考《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符合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下列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年收入的二倍征收;
(二)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按本人前三年中最高年纯收入的二倍征收,本人年纯收入不到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计征;
(三)城镇居民中的无业人员,按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二倍征收;
(四)农民按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二倍征收。
符合规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后超生一个孩子的,按前款规定标准的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超生二个以上孩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六倍以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非婚生育孩子的,按超生处理。非法收养孩子的,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本条规定标准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不是吧,难道医院接个即将生的孕妇还要看结婚证?还是准生证早就办好了?
你是哪里的朋友啊,怎么不先办一下呢,听说结婚登记可以在你所在地办的,不必在户籍所在地办,未婚先育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过普天下不只你一个,何况已达到婚龄了,先去民政办理结婚登记证,50元罚款补办应该不成问题吧,你说多不多? 顺便把你母亲赎回来 ,在计生是办理准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