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已经是全面的二胎时代,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的政策和导向作用也发生了变化,根据我国国情的趋势发展,2019年我国也相应推出了独生子女的补贴政策,其中,江西省已经明确具体的流程和申请,那么,2019江西省独生子女有哪些好政策呢?接下来小编就来说一说。
不久前,《 人民日报海外版 》曾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而作为江西地区,却已经公布了独生子女的申请条件和时间,2019年江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时间1月至3月31日止,年审时间9月到10月初结束。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也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夫妻双方都有资格进行申领的。
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向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
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一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
3.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安排并由户籍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