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一般用于清还债务。夫妻离婚的话,一般看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如何约定的,然后在调解,不行的话,再根据出资及夫妻经济情况来裁决。
一般只能查封,无法拍卖。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
法院是会强制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明显高于过去,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尤其是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呢?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夫妻是否可以将唯一一套房产进行拍卖呢?下文小编将为大家分析一下。
其实在夫妻离婚中由于房产问题产生的纠纷有很多,小编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毛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李先生在外企工作,毛女士在一家私企做文园。但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现在性格方面二人存在很大差异,还有一些生活习惯、家庭及背景,使得双方都无法互相忍受,最终两人决定要离婚。期间二人并没有生育子女。于是原告李先生于2015年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并要求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唯一的一套住房判归男方所有,价值人民币130万元。因为李先生认为购买此住房的时候大部分钱是他支付的,所以希望法院将此住房判给他所有,但毛女士也要求获得此房的产权。那么,像李先生与毛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般像李先生与毛女士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第一,双方协商处理。这种协商也可以分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底下商量,对于这个房子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服,不通过法律私底下解决;二是通过法院协调,法院为夫妻双方进行协调解决,这种方式比较容易说服夫妻双方。
第二,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补偿相应房款。这种方式私底下解决的相对比较少,一般都是法院协商或者判决的结果。通过法院办理双方的权益都会得到保障。
第三,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所得的放款平分。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夫妻关于房产争论的问题,那么法院是有权将夫妻之间唯一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的。拍卖由法院进行,夫妻到时候只需要听取拍卖结果,然后讲拍卖的房款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由此可见,如果关于房产鬼谁的问题通过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夫妻之间唯一的房产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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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院执行应该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你只有一套住房,属于基本生活条件。可以每月在你的工资里扣缴补偿款。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愿意要房子的,该房子给该方,该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半价款的补偿。夫妻都不要房子的,由法院拍卖房屋,分配价款。
离婚协议属于夫妻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该债务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完全可以拿到法院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